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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徵分數查詢怎麼做?五條官方管道、免費額度與分數在核貸裡的位置
聯徵分數個人就查得到。這個分數是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(一般簡稱聯徵中心)根據你跟金融機構往來的信用卡、貸款、票據等紀錄算出來的;上網查這個分數,每年有一次免費,同一年第二次起每次 20 元。 真…
金融聯合徵信中心(簡稱聯徵中心)收集銀行、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機構報送的信用資料,整理成信用報告。銀行審核貸款或信用卡時,看的就是這份報告。
每一筆資料都有一段揭露期限。期限內,有權查你報告的金融機構看得到;期限一到,聯徵中心的系統會自動停止揭露,不必另外申請刪除。聯徵中心的揭露期限說明頁寫明: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,都要等期限屆滿才停止揭露,債務還清後,不良紀錄不會馬上刪掉。
所以從還清那天到報告上看不到,中間還要再等一段時間,長短看紀錄種類。
| 紀錄種類 | 從哪天起算 | 留多久 | 上限或補充 |
|---|---|---|---|
信用卡每期繳款資料(含遲繳) |
該期繳款截止日 |
1 年 |
每一期各自計算 |
信用卡催收、呆帳,已還清 |
清償日 |
6 個月 |
無 |
信用卡呆帳,沒還清 |
轉銷日 |
5 年 |
無 |
信用卡一般停卡(自己申請停卡、掛失等) |
停卡日 |
5 年 |
不是欠款紀錄 |
因欠款被強制停卡,已還清 |
清償日 |
6 個月 |
最長不超過停卡日起 7 年 |
因欠款被強制停卡,沒還清 |
停卡日 |
7 年 |
無 |
貸款逾期、催收,已還清 |
清償日 |
3 年 |
無 |
貸款呆帳,已還清 |
清償日 |
3 年 |
最長不超過轉銷日起 5 年 |
貸款呆帳,沒還清 |
轉銷日 |
5 年 |
無 |
貸款逾期、催收,沒還清、也還沒轉成呆帳 |
還清後才起算 |
還清後 3 年 |
沒有固定的消失日 |
銀行公會債務協商、前置協商,成立並履約 |
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 |
1 年 |
無 |
前置協商不成立 |
結案日 |
6 個月 |
無 |
上述協商毀諾、沒還清 |
毀諾日 |
3 年 |
無 |
上述協商毀諾後全部還清 |
全部債務清償日 |
1 年 |
不超過毀諾日起 3 年 |
被查詢紀錄 |
查詢日 |
1 年 |
無 |
表中幾個詞的意思:
信用卡的繳款資料,從該期繳款截止日起揭露 1 年。依聯徵中心對信用卡戶帳款資訊的說明,報告會記錄每期繳了多少(全額繳清、繳足最低、未繳足最低、全額未繳等)以及有沒有延遲。
每一期各自倒數。假設你去年 3 月那期晚繳,從那期截止日起算 1 年後就不再顯示;4 月那期準時繳,它也同樣留 1 年,只是它是好紀錄。如果連續好幾期都晚繳,最後一期晚繳的截止日加 1 年,才是遲繳紀錄全部消失的時間。
卡費拖得更久,就會從遲繳變成催收或呆帳,發卡機構也可能把卡強制停掉。
一筆卡債呆帳還清之後半年,這筆呆帳紀錄就會停止揭露,比貸款短很多。
停卡要先看原因。報告上的信用卡持卡紀錄有一欄「使用狀態」,會寫是一般停用、掛失停用、強制停用等。只有「強制停用:款項未繳」,或後來還清顯示的「強制停用:欠款繳清」,才適用上面 7 年和清償後 6 個月的規則。自己申請停卡、掛失這類一般停卡,是從停卡日起留 5 年,它記的是持卡歷史,不是欠款紀錄。
信貸、車貸這類一般貸款,逾期、催收和呆帳紀錄還清後從清償日起揭露 3 年,比信用卡的 6 個月長得多。
呆帳另外有一個上限:最長不超過轉銷日起 5 年。這個上限不看你有沒有還清,所以沒還清的貸款呆帳,最晚也在轉銷日起 5 年停止揭露。如果拖了好幾年才還清,清償日加 3 年可能晚於轉銷日加 5 年,這時以比較早的那天為準。
已經逾期、催收,但銀行還沒轉成呆帳、你也還沒還清的貸款,官方沒有列出固定的消失日。只要銀行持續報送,就會一直出現在借款逾期、催收或呆帳紀錄裡,要等還清後才開始倒數 3 年。
平常有沒有準時繳,會顯示在借款餘額明細的「最近十二個月有無延遲還款」欄。這張表只列還沒結清的借款,借款結清後,這筆借款連同它的延遲紀錄就不會再列在這裡。
就學貸款和已經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,規則不一樣。依揭露期限說明頁,就學貸款的違約資料會揭露到完全還清為止;債權轉讓的資料是清償後 3 年,但最長不超過債權移轉日起 5 年。碰到這兩種,不要直接套一般貸款的算法。
跟銀行談過協商,報告上會有一個「註記」,告訴查詢的銀行你曾經走過這個程序。協商分三種,期限不同:
不確定自己當年是哪一種,先看手上協議書的正式名稱,再看報告附加訊息那張表的「訊息內容」,上面會寫「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」「消債條例前置協商」或「個別協商」。
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和前置協商的註記:
個別協商的註記從協商成立日開始,一直揭露到履約完成或提前清償那天為止,還完就結束,不再加 1 年。毀諾或終止的話,從那天起加 3 年,但不超過協議書約定的清償日;毀諾後把那筆債務一次還清,從清償日起加 1 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 3 年(見債協註記揭露期限)。
不管哪一種,協商還在繳的期間,註記都會在。想讓它早點結束,能做的是提前把協商款項繳完,倒數就從提前清償那天開始。
走到法院程序,期限會長很多。更生註記從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,或法院裁定免責日,起算 4 年,但最長不超過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 10 年;清算則是從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 10 年。這兩種牽涉法院裁定,各階段的日期以裁定書和報告附加訊息上的記載為準(見聯徵中心消債條例相關註記說明)。
另外,每次金融機構查你的報告,都會留下一筆「被查詢紀錄」,從查詢日起揭露 1 年(見被查詢紀錄說明)。這筆紀錄本身不是負面紀錄,但短時間內被很多家查,審核的人會注意到。
已經還清的催收、呆帳、欠款停卡,以及履約完成的協商,都從「還清那天」或「履約完成那天」開始算。信用卡遲繳例外,它從每期繳款截止日起算,跟有沒有還清無關。
沒還清的紀錄,有些也在倒數:信用卡呆帳從轉銷日起 5 年、因欠款強制停卡從停卡日起 7 年、貸款呆帳從轉銷日起最長 5 年、協商毀諾從毀諾日起 3 年。只有已經逾期催收、還沒轉成呆帳的貸款,沒有固定的消失日,要等還清才開始算。
呆帳發生在五年前,不等於現在已經消失。如果那筆卡債上個月才還清,就要從上個月起再等 6 個月;如果是貸款呆帳,則是清償日加 3 年和轉銷日加 5 年取較早的一天。
清償日要看報告上金融機構報送的日期:貸款看借款逾期、催收或呆帳紀錄的「結案日期」(只寫到年月),信用卡看帳款資訊「債權結案」欄後面列的清償日期,欠款停卡看持卡紀錄裡「欠款繳清」後面的日期。這個日期可能跟你匯款那天不同。
還清後,跟銀行要一份清償證明,確認上面的日期與結案原因,再查一次自己的報告。報告上顯示「結案」不一定等於你已經還清,債權轉讓給別家、業務移轉等原因也會顯示結案,所以要對照證明看。
報告多久會更新?依聯徵中心對借款餘額明細的說明,貸款結清時,銀行會在發生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報送;每月的借款資料則在每月 10 日前報送,聯徵中心於 12 到 15 日間更新。信用卡帳款依各卡的帳款週期報送。
貸款呆帳的「最長不超過轉銷日起 5 年」、欠款停卡的「最長不超過停卡日起 7 年」,作用是讓拖了很久才還清的紀錄,最晚在這一天停止揭露。
算法是兩個日子都算出來,取比較早的那一個。
貸款呆帳要用上限規則,得先知道轉銷日,但報告上沒有一欄專門寫轉銷日。貸款呆帳表只列每個月的資料年月和科目,看不出確切是哪一天轉銷,要向原本的銀行(或買下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)問清楚轉銷日期,最好留下書面答覆。
下面四個例子都是假設的日期。
例一:信用卡遲繳一期
例二:因欠款被強制停卡,後來還清
例三:信貸變成呆帳,幾年後才還清
例四:前置協商成立,提前還完
如果報告上同時有好幾筆紀錄,要每一筆分開算。同一筆債務也可能在不同表各有一筆,例如卡債可能同時有帳款資訊裡的呆帳和持卡紀錄裡的強制停卡,兩筆的期限不一樣。把目前報告上每一筆的到期日都算出來,最晚的那天才是這些負面紀錄都不再顯示的日子。
手算的日子只是推算。報告上的結案日期有時只寫到月份,銀行報送也可能晚幾天,送件前以你自己查到的最新報告為準。
算到期日之前,要先知道報告上到底有哪些紀錄、日期各是哪天。這要查自己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。
查詢管道有線上(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等)、郵局代收、聯徵中心櫃台和郵寄申請等方式。依聯徵中心的個人申請費用說明,線上查閱和書面申請每年(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)各有一次免費,之後線上每次 80 元、書面每份 100 元。各管道要準備什麼,可以看這篇聯徵報告與分數的查詢方式整理。
自己查一般信用報告,金融機構看不到這筆查詢,也不影響信用分數(見聯徵中心當事人查詢公告)。例外有兩種:申請「債權人清冊」,或同意融資租賃公司代你查詢,這兩種紀錄金融機構看得到(見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紀錄)。如果只是想知道有沒有超過 5 年、已不再揭露的未清償債務,聯徵中心建議書面申請報告時加查「未清償債務」,不要誤查債權人清冊,以免金融機構以為你有債務沒還。
拿到報告後,照這個順序看:
各表下方會印一段「資料揭露期限」的規則說明,但不會替每一筆紀錄列出到期日,到期日還是要自己算。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導讀頁有每一張表的欄位說明,看不懂某一欄時可以對照。
把每筆紀錄的種類和起算日抄下來,套上前面的表,就能得到自己的到期日清單。
可以申請,沒有規定要等紀錄消失才能送件。核不核准由各家自己判斷,報告上有負面紀錄,審核通常會比較嚴格。要不要等,看你算出來的到期日還有多久、錢有多急,以及你打算向誰申請。
能直接查你聯徵報告的,是聯徵中心的會員,例如銀行、信用卡公司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等,而且要有你的同意或往來關係。依聯徵中心導讀頁的問答,融資租賃公司不能主動查,只能在你同意後代你申請。一般當鋪和民間業者不是聯徵會員,不能自己查,可能會請你自己提供報告。各管道的差別,可以參考小額借款各管道的比較。
期限一到,聯徵中心就不再提供這筆資料給銀行查詢。但聯徵中心在揭露期限說明頁也提到,金融機構多半有自己的內部信用資料庫,有人申請時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,是因為那家機構自己還留著。
所以等紀錄到期,對其他銀行最有用;回到當年出過問題的那家銀行申請,結果不一定跟著變好。
不管選哪一種,都要避免短時間內到處送件。依聯徵中心對被查詢紀錄的說明,信用評分只計入金融機構為了新的貸款申請而查的紀錄,而且一年內每 30 天的這類查詢只算 1 次;開戶、原有往來的查詢不算進去。不過審核的人看得到每一筆查詢,聯徵中心也提到,新業務查詢多,金融機構通常會視為資金需求急迫。報告上已有舊的負面紀錄,再加一串最近的查詢,對審核沒有幫助。
以資來運轉為例,借款方案頁公開的額度是 3 萬、4 萬、5 萬元,資料齊全、審核順利時一般約 1 個工作日完成審核。能不能核准、利率與費用,都以核准通知為準,有疑問可以先透過官方 LINE 詢問;其他申請問題可以看常見問題。
決定送件前,也把每月要還多少算清楚,免得舊紀錄剛消失,又因為月付太重留下新的遲繳。可以用貸款試算的方法先估一下月付金,確認還得起再送件。
不是。聯徵中心在揭露期限說明頁寫明:當事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,不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消滅。
揭露期限只管報告上還顯不顯示。一筆沒還的信用卡呆帳,轉銷 5 年後會從報告上消失,但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你催收。
法律上讓欠款失去強制力的是另一套規則,叫消滅時效,它的起算點跟聯徵的起算日不同,要看每筆款項什麼時候可以請求:
時效也不是放著等就會到。依民法第 129 條,債權人請求、你承認欠款、債權人起訴,以及聲請支付命令、調解、強制執行等,都會讓時效中斷,依第 137 條從中斷事由結束時重新起算。被催收時先還一點、簽分期、請求延期,依內容都可能被認為是承認欠款。只是打電話或寄信催討,依第 130 條,6 個月內沒有起訴的話不算中斷。
時效完成之後,依民法第 144 條,你可以拒絕付款,但債務本身沒有消失。如果已經付了,不能用「不知道時效過了」要回來;以契約承認欠款或提供擔保,也一樣。所以接到多年前的舊債催收,對方要你簽新的分期協議或先繳一筆時,先別急著答應,帶著契約、還款紀錄和催收文件去問律師或法律扶助單位。
如果紀錄已經過了你算出來的到期日,報告上卻還在,先確認起算日有沒有抓對(例如報告上的清償日期可能跟你匯款那天不同,或是用錯了紀錄種類),再向報送資料的金融機構或聯徵中心詢問。
如果紀錄內容正確,不能提早刪除。聯徵中心說明,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,都要等揭露期限屆滿才停止揭露。只有資料本身有錯(例如明明已還清卻顯示未結案),才是向報送的金融機構要求更正的情況。
部分適用。沒還清的信用卡呆帳、因欠款強制停卡、貸款呆帳,從轉銷日或停卡日起也有消失日;但逾期催收、還沒轉成呆帳的貸款,要還清後才開始倒數。不管哪一種,報告上消失都不代表欠款不用還,還款能力也還是審核看的重點。欠銀行的錢繳不出來,可以向債務金額最大的銀行申請前置協商,流程可以看金管會銀行局的前置協商說明。
不一定。紀錄消失只代表一般聯徵查詢看不到那筆負面資料,業者仍會看你的收入、負債和還款能力,原來的銀行也可能還有自己的紀錄。紀錄消失後保持每期準時繳款,報告上累積的才會是好的紀錄。
本文以 2026 年 10 月 1 日為基準日;初稿查閱日為 2026 年 10 月 1 日,事實查核於 2026 年 10 月 2 日重新開啟下列官方頁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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